楊莊煤礦三違申訴裁決書
發布時間:
2019-04-21
申訴人顏士新單位綜掘工區被申訴人王會義被申訴人單位安監科三違內容5月23日早班,九采進風大巷內,身為安全負責人檢查不細、工作不認真封車葫蘆壞未查出、違反機電類第二項第12小條記二類三違。申訴理由1、倒鏈不缺少任何零部件,無任何松動現象,只是所指定位銷處于似從槽中脫出但未脫出接近不完好的臨界狀態,應該仍趨于完好。2、整個提升過程中,鏈子兩邊均卡在槽內,并未處于此狀態。王會義未在提升在現場,只是根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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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
顏士新 |
單位 |
綜掘 工區 |
被申 訴人 |
王會義 |
被申訴人 單位 |
安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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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內容 |
5月23日早班,九采進風大巷內,身為安全負責人檢查不細、工作不認真封車葫蘆壞未查出、違反機電類第二項第12小條記二類三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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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理由 |
1、倒鏈不缺少任何零部件,無任何松動現象,只是所指定位銷處于似從槽中脫出但未脫出接近不完好的臨界狀態,應該仍趨于完好。 2、整個提升過程中,鏈子兩邊均卡在槽內,并未處于此狀態。王會義未在提升在現場,只是根據自己看到狀態而猜測推斷1小時以前的提升過程中倒鏈所處的狀態,未尊重客觀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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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法庭仲 裁結論 |
通過員工法庭成員裁決: 1、6月2日早班員工法庭組織機電專業人員對倒鏈當時狀態進行鑒定,一致認為此種情況屬倒鏈“不完好”狀態。 2、申訴方提供的證人與本次“三違”存在直接利害關系,不符合證人條件;提升后車輛放置位置距提升現場不足65米,在可視、可聽范圍內,提升負責人對倒鏈完好情況負直接管理責任。 3、此 “三違”成立,申訴人敗訴,按照《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對顏士新罰款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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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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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員 |
趙西安、吳廣占、蔣賢東、吳凡、付洪文、田雪戰、孔令文、邢福利、張猛、李壯壯、王會義、顏士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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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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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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